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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員工作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fā)展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外籍人員工作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外籍人員工作管理制度1
為做好我校外事工作,保障外籍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外籍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在黨委統(tǒng)一領導下,按照各相關管理部門協(xié)調配合的原則,國際合作交流處、保衛(wèi)處、后勤處等部門各負其責。
二、來校從事教學、留學、進修、學術交流等活動的外籍人員到校后,國際合作交流處應及時將外籍人員的有關資料信息情況通報保衛(wèi)部。
三、外籍人員到校后應及時辦理相應證件,憑證出入校門、公寓等場所。
四、各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外籍人員學習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北京市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學校規(guī)章制度,并要求外籍人員不得干涉我國的.內部事務,不得參與非法活動。
五、各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要嚴保國家秘密,做好外籍人員的安全工作,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報告給上級部門。
六、建立健全外籍人員公寓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范措施,并認真落實,加強安全管理,糾正違章違紀。安排好工作人員和安保人員,切實做好外籍人員的安全工作。
七、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進入外籍人員公寓,外籍人員不準擅自留宿他人,對私自留宿的行為,管理人員有權進行制止;對不服從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交由保衛(wèi)部進行處理。
八、保衛(wèi)處需完善對外籍人員安全工作的管理規(guī)定及外事工作的工作程序,預防涉外事件的發(fā)生;對外籍人員公寓加強監(jiān)督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督促相關部門進行整改;同時對竊密、泄密和涉外事件進行認真調查處理。
九、違反上述規(guī)定,視情節(jié)后果輕重,追究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十、本規(guī)定由保衛(wèi)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外籍人員工作管理制度2
一、外籍教師應按照學校制定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進行教學,每學期開始后的兩個星期內,要結合本人開設的課程,向所在教研室提交書面的具體實施方案,并認真完成方案中確定的各項內容。學期結束前,應對實施的情況作出書面總結,并提出改進教學的建議和措施。
二、外籍教師應按有關合同或協(xié)議確定的授課時數教學,如要增加或減少,可向所在教研室主任提出,經協(xié)商后報院、系負責人批準。必要時,報請校領導批準。
三、外籍教師采用的教材,由教研室主任或有關人員與其協(xié)商確定。必要時,由院、系領導參與確定,歡迎外籍教師推薦、提供或協(xié)助引進國外先進的教材及視聽輔助材料。
四、外籍教師可以根據教學大綱和學生的實際水平用多種方法進行教學,鼓勵外籍教師對新的教學法進行實踐和探索。
五、外籍教師應對學生嚴格要求,及時了解學生的學習情況,主動征求學生對教學的意見,并認真布置和批改學生的作業(yè),努力做好課外輔導答疑工作。
六、外籍教師應做好學期結束時的課程復習和考試準備工作,并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嚴肅認真地主持學生考試,評分評語要力求準確、客觀。
七、外籍教師應參加所在教研室組織的有關研究教學的活動以及教學小組的備課活動,與中國教師相互合作,切磋琢磨,共同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八、外籍教師應接受院、系領導及教研室主任等以聽課或其他方式對教學情況的'檢查。
九、外籍教師應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遵守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學期開始,必須按學校的日期到校上課;學期結束,應按學校規(guī)定的日期離校。如需變化,須提出申請說明情況,經相關院、系領導批準。學期中,不可隨意調課,如有特殊情況,須報請學校教務處批準,上課應不遲到,不早退。
十、外籍教師因故不能上課,應辦理請假手續(xù),事假一天以內須經教研室主任批準;三天以內須經院、系負責人批準;三天以上須經院、系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請校領導批準。病假須有醫(yī)療部門的病休證明。事、病假期間的待遇,按有關合同或協(xié)議中的條款處理。
十一、外籍教師未經所在教研室和院、系領導同意,不得承擔校內外其他勞務事項。
十二、外籍教師在課堂上不宜講授與課程無關或關系不大的內容,不可進行與教學無關的活動。
十三、外籍教師教學成績顯著者,學校將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教學表現不良者,給予批評教育;教學態(tài)度不好,不能完成教學任務,經勸說無效者,院、系里有權予以辭退或向有關主管部門建議辭退。
十四、在實施中如遇本條例未涉及之事項,可由教研室或院、系領導與外籍教師本人協(xié)商解決
外籍人員工作管理制度3
聘請外國文教短期講學專家,是開展國際學術交流,促進國際合作的重要途徑之一。為了進一步發(fā)揮聘請專家的學術、經濟和社會效益,進一步加強聘專項目的申報及專家的選擇、申報審核、接待、目標管理的工作,我校根據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的短期外專,指來校工作一周至三個月(含一周)的國(境)外專家。
第二條 學校鼓勵各單位聘請高層次短期外專來校進行合作科研、技術攻關、授課講學或其他形式的學術交流活動。擬聘專家應具有較高的學術聲譽及專業(yè)水平,其研究專長應與聘請單位申報項目緊密結合,對我校學科發(fā)展、實驗室建設、人才培養(yǎng)和成果推廣工作有較大的促進作用。根據學校實際需要,也可選聘目前在第一線從事科技前沿研究、掌握最新信息和動態(tài)、能夠解決項目實際問題的中青年學者。
第三條 聘請短期專家原則上采取立項申報的辦法。聘專項目主要是指重點學科、新興學科、交叉學科、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國家級、省部級科研項目以及與國民經濟發(fā)展緊密結合和科研攻關、高新技術開發(fā)應用、產學研結合的項目。
第四條 加強對短期外專項目管理,突出成果效益,并重視成果的總結、評估、匯總、上報和推廣工作。
第二章 申報手續(xù)和程序
第五條 聘請短期專家項目包括(詳情見每年具體通知) :
1. 教育部聘請外國專家重點項目和普通項目;
2. 教育部“海外名師”項目;
3. 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引智項目;
4. 上海市外國專家局高端外國專家項目;
5. 東華大學國際大師課程項目(研究生部負責)。
第六條 根據國家外國專家局、教育部和上海市外國專家局要求,每年9月份左右報送下一學年聘專項目。(詳情見每年具體通知)
第七條 國際合作處在接到教育部及外國專家局等上級主管部門通知后,即在校園網公開發(fā)布信息,指定專人負責并解釋資助對象、范圍和額度等相關細節(jié)。
第八條 國際合作處負責組織教育部、外國專家局資助評審工作,評審專家由校學術委員會委員組成,一般選擇相關專業(yè)方向專家5~8名進行匿名評審,評審結果在校園網信息公開欄公示7天無異議后由主管校長簽批報上級主管部門。如公眾對評審結果有異議,須實名提出,由國際合作處組織復評,并將結果告知當事人。
第九條 項目完成后,項目負責人應及時填寫《聘請外國文教專家項目成果報告表》,并附發(fā)票原件,報送國際合作處審批。審批核對無誤后,可按照財務處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報銷。國際大師課程項目經費管理以研究生部通知為準。
第十條 如需臨時更換短期外專人選,相關學院或部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國際合作處。擬聘短期外專如需延期到訪,其來訪時間不得晚于申報當年12月31日。
第三章 管理和評估辦法
第十一條 依托項目聘請專家實行項目負責人制,明確職責,保證項目預期目標和效益的實現。
第十二條 職能部門對聘專項目進行跟蹤,實施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
第十三條 教育部和國家外國專家局項目獲得的經費必須保證聘請效益。項目負責人必須作好聘請效益和成果的總結工作以及相關情況的收集和匯總工作。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由校長辦公會議負責解釋。
外籍人員工作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條公司上班時間為8:30—12:00,13:00—17:30(可分為夏季、冬季作息時間)。
第三章:工作制
第三條公司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制度。實行每周6天工作周制度。
第四條由于公司工作性質為連續(xù)作業(yè)和受季節(jié)影響的崗位。按標準工作日換算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計算工作時間。
第五條遵照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制度。
第四章:考勤范圍
第六條公司除高級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條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經理批準。
第五章:考勤辦法
第八條公司實行視頻考勤制度,員工每天上下班必須視頻登記。
第九條員工忘記視頻打卡時,須說明情況,并留存說明記錄。
第十條:考勤設置種類:
1、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無故缺勤。
4、請假(銷假)
、僬埣
A、集團公司機關及所屬企業(yè)規(guī)定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
B、請假程序:請假員工要填寫請假條(到公司行政部領取統(tǒng)一假條),注明原因、請假天數,各部門經理簽字后方可休息,假條存放在考勤員處,作為日后發(fā)放工資的依據。
C、批準權限:一般管理人員請假3天以內由直接上級批準,3天以上報本部門經理批準;部門經理請假需總經理批準方可休息。
D、病假:持縣、市級醫(yī)院證明,員工可請病假;員工因受傷或遵醫(yī)囑休息,方可休病假。
E、事假:因私事須請事假的,須本人先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可享受事假。
、阡N假程序:
A、在假期內返回工作崗位的',需及時到考勤員處銷假,如不能及時銷假的,在假期內的按缺勤處理;假期已滿的按曠工處理;
B、如在假期結束后不能及時返崗的應及時和考勤員及主管領導聯系申請續(xù)假,帶返崗后及時補辦續(xù)假證明并報于考勤員。
5、出差,因公司派遣出差的要出差前報備。
6、外勤,全天在外辦事。
7、調休,調休要提交調休申請。
第六章:考勤統(tǒng)計與績效
第十一條公司考勤工作由部門負責人全權負責。
第十二條每月xx日—xx日,為一個考勤周期。
第十三條各部門需于每月號之前上報考勤。包括考勤統(tǒng)計表,電子考勤記錄單。
第十四條考勤與績效工資掛鉤:
1、不按規(guī)定時間上、下班的均按遲到、早退處理;
2、遲到、早退每次扣除日工資的50元;
3、因公外出、請假經部門經理書面證明除外。
4、曠工:
、傥唇浾埣、假滿未續(xù)假、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未到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趩T工曠工除不發(fā)薪資、津貼外,按每曠工一天按照xx處罰。
、郛斣聲绻5天,全年曠工累計7天,予以勸退。
外籍人員工作管理制度5
一、目的:
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序。
三、離職管理
1、辭職
1.1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30天向其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請。
1.2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huán)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1.3辭職員工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后,遞交行政人事部。
1.4審批通過后,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到離職日期當日辦理離職移交手續(xù)。
1.5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xù)后,將《員工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檔、結算薪資。
1.6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視崗位的重要性應提前3-7天提出申請。
1.7審批權限:
崗位審批人一線崗位(裝卸工、生產線員工、廚師、清潔工等)基層管理崗位(文職崗位、倉管、質檢、秘書、助理、出納、統(tǒng)計、班組長等)中層管理崗位(各部門主管、會計)高層管理崗位(副總經理、總經理)部門主管√√副總×√√×行政人事部√√√√總經理√√董事會√
2、辭退、除名
2.1有以下情況的予以辭退:
(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工作流程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的`;
(2)經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經過多次培訓不能勝任工作,又不服從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不能勝任工作的;
(3)損害單位利閃,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yè)道德,給單位造成壞影響的;
(4)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各社會秩序的;
(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jié)嚴重但不夠成刑事處分的;
(6)受到刑事處罰的;出現以上情況的員工由其部門經理填寫《員工辭退通知單》呈準后,作辭退處理。部門經理級以上的由總經理填寫。交由行政人事部審核。
2.2辭退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員工辭退通知單》后,辦理離職移交手續(xù)。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2.3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xù)三天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除名處理。
3、離職面談員工辭職、辭退時,該部門負責人與該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xié)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2)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審查其掌握工作、進度和角色;
(4)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5)《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員工檔案。
4.移交、監(jiān)交
4.1員工獲準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依規(guī)定辦理移交手續(xù)。
4.2離職員工應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監(jiān)交人簽名蓋章。
移交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備查。
4.3移交事項
(1)現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
(2)原物料、財產設備、器具、印鑒
(3)規(guī)章、技術文件、業(yè)務等有關資料
(4)其他應交辦事項
(5)未完成事項
4.4監(jiān)交
(1)經理級以上員工由總(副)經理監(jiān)交,但情況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長指派專人協(xié)助監(jiān)交。
(2)主管級以下員工由直屬經理監(jiān)交。
5、薪資
5.1除名員工不發(fā)放薪資。
5.2員工辦妥離職手續(xù)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xù)。
5.3辭退員工薪資根據勞動法發(fā)放。
5.4所有離職員工需接受財務部的審計,通過后才可發(fā)放薪資,不通過者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情節(jié)嚴重者通過司法機關處理。
5.5離職、辭退、員工薪資另外作表,不體現在當月的薪資表中,審計通過的財務部于次月發(fā)薪時一起發(fā)放,如有特殊情況可以與當事人協(xié)商后再另定發(fā)放時間。
6、管理
6.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xù),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6.2辭退或除名的員工,部門主管或相關部門需事先通知對方。
6.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zhí)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6.4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fā)現有虧空、舞弊或業(yè)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jié)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jiān)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需受連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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